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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會章程
 
香港爬蟲協會章程(二零三年九月修訂)
 
第一章 : 總綱
1.1 定名: 本會定名為「香港爬蟲協會」,英文名為 Hong Kong Reptile & Amphibian Soceity (下述一律簡稱本會)
1.2 宗旨:
1.2.1   教育會員及公眾有關爬蟲類、兩棲類及所有自然生物的正確知識、對待動物應有的態度及欣賞價值觀,從而矯正公眾對爬蟲動物及其愛好者的誤解。
1.2.2   凝聚各界喜愛爬蟲動物的人士,包括一般飼養者、繁殖者、保育人士等,聯繫起大眾並使其和諧共處,互相分享交流。
1.2.3   提倡合法管有瀕臨絕種動物。
1.2.4   鼓勵飼養人工繁殖的動物,反對濫捕野生瀕臨絕種動物,喚起大眾對保育工作及生態環境保護的意識。
1.2.5   促進與外界交流,提升香港爬蟲界的形象及水平。
1.2.6   當會員遇上有關動物難題時作出支援、給予資料及提供意見,盡力協助他們解決問題,使其不斷提高知識水平。
1.2.7   為會員及本地爬蟲界獻力謀求福利。
1.3 法定語言: 本會以中文及英文雙語並為法定語言。
1.4 工作年度: 本會之工作年度由每年六月至翌年五月。
1.5 會址:
1.5.1   本會註冊會址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
1.5.2   本會之官方網站地址為 http://www.hkras.org
1.5.3   本會之通訊地址設於沙田中央郵政信箱 584 號。
   
第二章 : 會員
2.1 資格: 任何人士皆可申請成為本會會員。
2.2 權利: 可以擁有本會提供給會員的一切福利。
2.3 義務:
2.3.1   遵守本會會章、附則及任何規則。
2.3.2   遵守本會所有組識的議決。
2.3.3   不得作任何有損本會名譽或利益之行為。
2.3.4   不得以本會名義作出任何有關政治或宗教之活動。
2.4 個人資料及私隱:
2.4.1   本會按照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的指引收集所有會員的個人資料。
2.4.2   所有收集的資料只會用作會員登記、聯絡及統計之用。
2.4.3   會員的所有個人資料絕對保密,未經同意絕對不容許透露予第三者。
2.4.4   所有負責保存及處理會員資料的幹事均須承諾並遵守會員資料的保密。
2.4.5   會員資料如有任何更改,須通知本會以作更新。
   
第三章 : 組識
3.1 最高負責人:
3.1.1   主席為本會之最高負責人。
3.1.2   全權指導及監察所有會務。
3.1.3   負責解釋本會會章。
3.2 幹事會: 主席為本會之最高負責人,負責監察及督導會務。
3.2.1 定義: 幹事會為本會最高行政機關。
3.2.2 權責:
3.2.2.1   履行本會會章之宗旨。
3.2.2.2   制訂幹事會全年工作計劃及財政預算案。
3.2.2.3   管理本會一切行政事務。
3.2.2.4   提交幹事會之會議記錄。
3.2.2.5   蒐集及反映會員之意見及投訴。
3.2.2.6   統籌活動。
3.2.2.7   於每次會議後向全體會員公開會議議決。
3.2.3 成員及職責:
3.2.3.1 【主席】
  a) 負責處理及領導幹事處理幹事會之一切大小會務。
  b) 對外代表本會。
  c) 擁有最高決策權。
3.2.3.2 【祕書】
  a) 預備幹事會一切會議議程及負責會議記錄事宜。
  b) 負責幹事會一切檔案及文牘事宜。
  c) 預備幹事會週年報告。
  d) 協助主席及其他外籍幹事閱讀中文。
3.2.3.3 【司庫】
  a) 負備處理本會一切財政及資產管理。
  b) 每年向全體會員發表財務報告。
  c) 於本會工作年度開始前作財政預算。
  d) 於本會工作年度完結前作財政結算。
3.2.3.4 【福利推廣】
  a) 負責本會會員福利事務。
  b) 協助爭取會員福利。
  b) 負責宣傳及推廣本會。
3.2.3.5 【活動統籌】
  a) 負責聯絡本會會員有關活動之事務。
  b) 協助籌辦康體活動。
  c) 組織康體委員會推展工作。
3.2.4 會議:
3.2.4.1 常務會議:
  a) 每月由主席召開會議一次。
  b) 祕書須於開會前一星期通知各幹事,並附議程。
3.2.4.2 非常務會議:
  a) 於必要時,主席可召開非常務會議。
  b) 祕書須於開會前一天通知各幹事。
3.2.4.3 法定人數:
  a) 幹事會會議之法定人數為全體成員之二分之一或以上。
  b) 幹事會會議未達法定人數,主席得宣佈流會,並須於一星期內再行召開。
3.2.5 辭職遞補:
3.2.5.1   任何幹事辭職,須經幹事會通過,方為有效。
3.2.5.2   若有主席之空缺,由副主席遞補,副主席之職權由幹事會兼任。
3.2.5.3   其他幹事之空缺,由幹事會物色理想人選,並向會員公佈後,即成為幹事會幹事。
   
第四章 : 財政
4.1 會費: 本會會員每年須繳會費,此為本會主要財政來源。
4.2 贊助: 本會經費如有不足,可接受外界贊助。
4.3 賬目: 本會得以本會名義於銀行開戶,提取款項只能由幹事會主席或財政簽署。如提取金額超過港幣 $5,000 則必須經主席同意方可提款。
4.4 經費用途:
4.4.1   本會所有經費會直接用於會務及以發展會員福利為目的,不得作與本會無關的其他用途。
4.4.2   所有會中成員均為義務工作者,經費不會作薪資用途。
4.5 管理: 所有財務事宜均由主席及財政幹事兩人共同管理。
   
第五章 : 獎懲
5.1 獎勵: 幹事會經會議決議通過後有權頒發榮譽証書給予曾對本會作出貢獻及服務之會員或人士。
5.2 懲治:
5.2.1   所有會員包括幹事必須遵守本會會章及其他規則。
5.2.2   若有違反會章、冒用本會名義作不法勾當或以任何形式損害本會利益及名聲時,按事件之嚴重性,由幹事會決定懲治之法。
5.2.3   本會各會員或幹事有違章或失職時,經幹事會裁定後,決定懲治之法。嚴重者可被永久取消會籍、革職、處分並追究法律責任。
5.2.4   會員若自行退會或被開除會籍,所繳納的年費或捐款概不發還。若該會員為幹事會成員,其職位將被自動撤銷。
   
第六章 : 解散
6.1 解散: 若本會解散,本會的所有盈餘及資產將全數捐給本地慈善團體。
   
   
∼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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