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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相關資訊 文章索引
 

訪問漁護署

  有鑑於很多朋友對於有關飼養爬蟲類及瀕危物種的有關條例不甚了解,坊間也一向對於有關法例有著很多不同的說法,香港爬蟲協會特此於2004年10月19日下午直接和漁農自然護理署瀕危物種保護主任關世平先生任進行了一次訪問。縱使大部份問題本會在訪問之前經已了解,但為著讓會員及其他爬蟲愛好者能夠深入地認識有關條例及得到明確的官方答案,本會仍是發出了多個問題,並得到漁護署關先生詳盡的解答,打破了不少坊間的流言。各位朋友,飼養動物本來是一件賞心樂事,為免不慎犯法,請詳閱本文。以下是這次訪問內容的摘錄:

 

    關於飼養瀕危物種
     
爬蟲協會 01: 如私人管有列在 CITES 附錄二內的爬蟲類動物,是否全部均需申領牌照?有否任何品種例外? 如在街市購入供食用之 CITES 爬蟲,是否需要領牌?
 漁護署 01: 一般,在本港管有 CITES 附錄II 的爬蟲及兩棲類動物,均需申領瀕危物種管有許可證。然而,有部份物種(如馬來閉殼龜)的管有許可證的要求受法例所豁免。有關許可證的要求是針對管有,所以在何處購入與是否需要申領許可證並無直接關係。申領許可證時所需的文件包括填妥的指定申請表、入口許可證或商舖的管有許可證的副本及買賣單據。
     
爬蟲協會 02: 假如某人管有某種本來未被列入 CITES 的動物,但期後該品種卻被列入 CITES ,怎樣申領牌照?
 漁護署 02: 當有新物種被列入 CITES 附錄時,本港亦會修訂有關法例第187章《動植物(瀕危物種保護)條例》,以履行 CITES 的規定,根據法例,在管制正式生效的首三個月時間為寬限期,讓業界及市民為其於管制前已管有的物種申領相關的管有許可證,無需提交任何證明文件。三個月的寬限期過後,沒有管有許可證而管有列明物種,即屬違法。
     
爬蟲協會 03: 有傳貴署有計劃於未來獲豁免 CITES 附錄二的爬蟲類之管有者領取申領牌照,是否屬實?
 漁護署 03: 現時,本署正就法例第187章《動植物(瀕危物種保護)條例》進行修訂工作,其中一項建議修訂的是,除某些特別列明的物種外,所有私人管有 CITES 附錄 II 的活生動物都無需領取管有許可證。有關法例的修訂工作還在進行中,此建議是否落實及實施時間將於稍後公佈。
     
    關於購買/售賣瀕危物種
     
爬蟲協會 04: 當購買 CITES 附錄二的動物時,買方應向店鋪索取哪些文件以作申請管有許可證?
 漁護署 04 : 在購買 CITES 附錄II 的動物時,應先向店舖索取其管有許可證的副本,連同有關單據及填妥的指定表格,以傳真、郵寄或親身遞交本署申領有關的管有許可證,待有關的許可證審批後,便可開始管有有關物種。
     
爬蟲協會 05: 假如某人在寵物店購買爬蟲類或兩棲類動物時,並未知悉該品種乃屬瀕危物種,而店員又沒有向他說明,在無意及無知的情況下,他是否有法律責任?假如及後該寵物店拒絕提供有關當日購買之證明文件。那他可以怎辦?
 漁護署 05: 沒有許可證而管有列明物種,屬非法行為,本署調查人員會對有關案件作出調查,包括物主指稱出售該動物的店舖,起訴與否視乎調查的結果而定。為保障自己的權利,市民若有不清楚的地方,應先行查詢才購買。
     
爬蟲協會 06: 寵物店售賣 CITES 之爬蟲類或兩棲類動物是否有責任向買家提供有關文件作申牌照之用?假設寵物店在交易時堅拒提供有關文件,或須另收額外費用,這些做法是否合法?
 漁護署 06: 法律上為寵物申領有關的管有許可證是買家 (管有者) 的責任。如寵物店未能提供有關文件給買家作申領許可證之用,市民便不應向其購買該物種。
     
爬蟲協會 07: 屬私人性質的買賣或交換已領有管有牌照的爬蟲類或兩棲類動物是否合法?
 漁護署 07: 若法例對商業性質的管有有所規管,而問題所述的活動又牽涉利益因素,則必須事先領有管有許可證。
     
    瀕危物種管有許可證持有人須知
     
爬蟲協會 08: 如要外遊或其他原因,飼養的瀕危物種須給別人暫代照顧,是否有責任須要通知貴署?
 漁護署 08: 如管有許可證的持牌人擬將其物種暫托他人飼養,他須向本署提交申請信,待本署批准及以書面回覆。
     
爬蟲協會 09: 若管有的瀕危物種死亡,是否須要呈報?
 漁護署 09: 不論私人或商業用途管有的瀕危物種死亡,持證人須於3個工作天內以書面連同管有許可證之影印本透過傳真23763749或郵寄至本署呈報。
     
爬蟲協會 10: 在寵物易手的情況下,瀕危物種管有許可證持有人更改之手續如何?
 漁護署 10: 在寵物易手的情況下,新物主須事先向本署提交管有許可證申請表、舊物主管有許可證的影印本、有關的交易票據或易手信件。 舊物主如已轉讓其持有的所有物種,他須在兩周內把管有許可證連同申報註銷擁有瀕危物種之信件遞交或郵寄至本署。
     
爬蟲協會 11: CITES 附錄內之爬蟲類經人工繁殖後,應如何替其後代申領牌照?須在其產卵(蛋)後立即呈報或是在卵(蛋)孵化後才呈報?
 漁護署 11: 持證人須於動物產卵後以書面向本署申報,並須於兩周內為其出生或孵出的小動物申領管有許可證。本署人員並會視乎需要作出查核。
     
爬蟲協會 12: 貴署會否到瀕危物種管有許可證持有人住所作不定期家訪?事前會否預先通知?
 漁護署 12: 根據規定,許可證持有人需隨時讓本署授權人員進入其樓宇作檢查,而本署亦未必會預先通知。
     
爬蟲協會 13: 在香港現時約有多少人持有瀕危物種管有許可證?貴署有否相關統計數字?
 漁護署 13: 現時本港約有2250名持牌人管有瀕危物種。
     
    關於飼養非瀕危物種
     
爬蟲協會 14: 本會並不鼓勵會員胡亂捕捉野生動物,但為著清楚理解法例仍有此問題:在野外捕捉非受保護的野生動物是否違法?
 漁護署 14: 除《動植物(瀕危物種保護)條例》外,香港法例第170章《野生動物保護條例》對本港的野生動物予以保護,任何人仕非法捕捉受保護的野生動物或管有狩獵工具都屬違法。
     
爬蟲協會 15: 同樣,本會並不鼓勵會員飼養毒蛇,但為著清楚理解法例仍有此問題:在香港管有毒蛇作私人飼養或買賣是否合法?
 漁護署 15: 若物種是屬於瀕危物種,則除非已獲得豁免,否則無論是用作私人飼養或商業買賣均須領取管有許可證。此外,根據法例第139章,只有持有動物售賣商牌照買賣食用蛇的店舖可合法售賣指定的毒蛇品種,包括 Naja naja, Ophiophagu hannah, Bungarus fasciatus, Bungarus multicinctus 和 Hydrophiidae species。至於私人飼養方面,該法例未有管制。
     
爬蟲協會 16: 在香港飼養一些小型哺乳類如雪貂 (ferret), 刺蝟 (hedgehog), 蜜袋鼯 (sugar glider) 是否合法?
 漁護署 16: 由於 “ferret”, “hedgehog” 及 “sugar glider” 等名義均屬俗名,本署難以確定實際的科學名稱,因此難以解釋有關的管制措施。然而,當中 “Black-footed Ferret” (Mustela nigripes) 是 CITES 附錄 I 的物種,而一般稱為 “hedgehog” 的 Erinaceidae species 及 “Sugar gliders” 的 Petaurus breviceps 則不受 CITES 及《動植物(瀕危物種保護)條例》管制。 另外,進口此類細小哺乳動物作寵物用途必須向本署申領「進口動物(特別許可證)」,在收到申請後,本署將就該品種是否合適在本港作寵物、會否危害公眾安全及會否影響本港生態環境等因素評估是否可以進口本港。現時,本港只容許 “ferret” 及 “hedgehog” 的主人在遷移的時候帶同他們的已擁有一段時間的寵物到港,而 “ferret”亦必須事先閹割。至於 “sugar glider” 是不容許進口本港的,本署亦不支持在本港進行有關動物的貿易及繁殖活動。
     
    其他問題
     
爬蟲協會 17: 在本港售賣、食用或管有其成分標明為某些瀕危龜類活體如「梧州金錢龜」、「正宗金錢龜」(Cuora trifasciata) 之「龜靈膏」是否有管制?
 漁護署 17: 現時,進出口及管有含有或聲稱含有高度瀕危物種的製品,包括「龜靈膏」,均必須申領有關的許可證,至於含有 CITES 附錄II龜類,例如「金錢龜」(Cuora trifasciata)的「龜靈膏」,則法例現時並無管制。
     
爬蟲協會 18: 有傳某些爬蟲類如巨蜥(Varanus spp),大部份的蟒蛇和蚺蛇,及毒箭蛙 (Poison Dart Frogs) (人工繁殖及被證明不含毒性的個體) 均一律被禁止入口作私人飼養,是否屬實?如是,批准與否是根據甚麼準則?
 漁護署 18: 除《動植物(瀕色物種保護)條例》外,在本港進口活生爬蟲類動物亦須根據法例第139章《公眾衛生(動物及禽鳥)條例》向漁農自然護理署申領「進口動物(特別許可證)」。本署將就動物是否具有侵略性、是否有毒及成長後的體型等主要因素評估是否可進口本港。
     
爬蟲協會 19: 在香港偷運及非法管有瀕危爬蟲類的情況是否嚴重?一般來說,充公後的爬蟲類會被如何處置?
 漁護署 19: 現時,在港偷運及非法管有瀕危爬蟲類的情況未見嚴重。充公的爬蟲類會按個別情況捐贈作保育或教育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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